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招收的研究生统称“推免生”。为做好我校 2025 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全校推免工作,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对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4.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5.符合所申请院系和专业规定的条件,具体参见各院系通知。
6.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报考条件。
四、招生专业
具体推免招生专业可登录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最终确认录取专业和招收推免生人数以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实际录取数据为准。
五、申请流程
1.有意申报我校2025年推免生的考生,首先根据各院系官网公告的时间安排登录厦大推免系统(https://ssyjsbm.xmu.edu.cn)进行网上预报名。参加夏令营活动且已通过预选拔考核的推免生不需登录厦大推免系统再次报名。
国优计划等专项报名要求以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报名成功后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培养要求,择优选拔确定考核名单,考核时间和安排以各院系通知为准,收到考核通知的申请人根据要求参加考核。
3.2024年9月下旬,教育部推免系统开通后,所有申请我校且通过相关院系预选拔考核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夏令营活动),须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并在院系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网上录取程序,否则申请无效。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通过厦大推免系统生成并打印)。
2.两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生证复印件。
8.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由各院系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1.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人的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诚信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或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须于10月10日前提交至报考院系。
4.我校将对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九、监督与违规处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十、其他事项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推免生,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3.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4.学费、住宿及奖(助)学金等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本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6.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s://zs.xmu.edu.cn
各院系联系方式见:https://zs.xmu.edu.cn/info/1961/26001.htm。